以下所阐述的内容为公司在日本投资的方法和形式. 外国公司投资日本时典型的投资选择有以下几种:

1.  GK - 共同会社
2.  TK - 匿名组合
3.  TMK - 特定目的会社

房地产投资载体通常不是持有房地产本身,而是持有信托利益。某种载体的选择会引向某种投资结构。选择投资结构涉及到法律、会计、税负。因为这些因素将会是决定投资载体的主要因素。

1. 共同会社

概念

共同会社(GK)社是建立在美国的有限责任企业基础上的公司实体,共同会社中的投资者的责任将局限于其资本贡献比例。可是,与以避税为目的的美国式有限责任企业有所不同,出于避税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日本是行不通的。

税负

共同会社被认为是法人公司,与株式会社一样必须交付法人税

2. 匿名组合

概念

匿名组合(TK)是根据日本商法而设定的。由匿名组合的经营者和一个或更多的“沉默”的匿名组合的投资者构成。TK在日本避税目的上不是一个合法的实体,而是一个TK的经营者和其投资者之间的一个协议,即同意TK的经营者代表投资者和自己来运营。TK的投资者捐资给经营者,经营者则相应地根据捐资比例回报利益或者承担相应的亏损。 严格地说,TK的投资者不能介入经营者的管理。

TK经营者的税负

TK作为一个经营的实体,必须受日本法人税或是所得税的制约缴纳税金。可是TK的经营者可以将分配给投资者的收入作为可减税的费用来算。

TK投资者的税负

TK投资者的税负内容根据投资者是否为日本的居民而不同,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一是投资者为非日本居民,二是在日本是否有持久公司,三是投资者是否居住处在日本的税法管辖权内。

日本居民合股人

匿名组合的利润或亏损的分配被认为是TK投资者接到收入或亏损时期的课税对象。当TK的投资者少于10人时,TK的日本居民投资者的利益中的预提所得税没有被代扣,但是从2008年开始,不考虑投资者的人数,所有的利益分配将被征收预提所得的20%,因为投资者接受到的利益或是亏损将和投资者其他的收入合在一起,进行相对应的课税。所投资的产品如果是房地产的话,积极个人投资者可以把所亏损的和其他收入相抵消,被动投资者则不允许抵消。所谓积极投资者指的是在日本TK经营中的经营决定中占有重要作用的投资者。

在日本拥有持久公司的外国合股人

在日本拥有持久公司的外国TK投资者的利益或是亏损分配也是被认为是会计年度课税对象。TK投资者需要申报多余的税负偿还,交付相应的所得税。由TK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部分必须要受20%预提所得税的制约,对于TK投资者来说在申报税负退还时,注明这些,还是受赞誉的。

在日本没有持久公司的外国合股人

在日本没有持久公司的外国合股人必须缴纳预提所得分配利益的20%,除此之外,日本没有进一步的纳税要求,对申报偿还也没有规定。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受日本管辖权内制约的非居民可以申请扣除,凭借于日本的双重税收协议中的“其他所得”条款中规定,对于诸如此类的收入,只需要遵循居住国的规定。也就是说TK的投资分配可以不要在日本交税。例如最近才签订的荷兰和日本的双重税收协定。 另一方面日本和其他管辖权内,例如美国和英国,虽然也有同样的“其他所得”条款,只是这些协议让日本有权对诸如之类的收入,征收预提所得税,结果是高达20%的预提所得税。

3. 特定目的会社

概念

特定目的会社(TMK)是一个为了某种目的而建立的公司,在某方面和美国的控制投资公司相似,可以允许一系列的税务处理。TMK只被允许在TMK规定的许可范围内和政府许可要求成立的情况下才可成立,多是涉及到证券化和债务清偿事务。

税负

如果年间所得的90%或是更多会分配回投资者(或是满足其他的条件),TMK就会因为达到给股东分红分配的标准而有资格减税,大部分收入的税收将向股东征收。给外籍股东的分红也将被征收20%的预提所得税,除非是两国条约中规定减免的。原则上资本所得为课税对象,除非外国股东是居住在税收管辖权内允许完全减免资本所得税。但是一些协议(比如美国-日本税收协议)不免除资本所得税,对TMK像是对待房地产公司一样,需要交纳资本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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