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访问日本时均需办理日本国签证。中国(除香港、澳门、台湾)尚未成为日本国免除签证的对象地区,因此中国内地的人士欲访问日本,不管要逗留几天都必须提前办理好签证。

关于申请签证的详细信息,请点击此处,参考日本国驻华大使馆官方网站。

个人旅游签证

自2009年7月1日起,日本开始向中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等免除签证地区)公民,发放“个人旅游签证”。在2010年7月1日,日本政府进一步放宽个人旅游签证的签发基准,让全国公民皆能申请自由行。

由于近年来中国赴日旅游人数不断增加,希望可以选择更加多样的旅游产品的呼声越来越高,日本决定以中国游客为对象,开始实施可以更少人数、自由观光的“个人旅游签证”制度。与团队旅游不同,个人旅游不需要有导游同行,可以自己决定旅游目的地与下榻酒店,但非旅游目的(商务、探亲访友等)的赴日人员不属于该签证发放对象。

个人旅游签证持有人的日本停留期限为不包括抵达日,15日以内。另外,在个人旅游签证开始的同时,废除家庭旅游制度。

 有意申请个人旅游签证者,请通过全国的日本驻华使馆、领事馆(北京日本驻华大使馆、驻上海总领事馆、驻广州总领事馆、驻沈阳总领事馆、驻重庆总领事馆、常驻大连办事处及驻青岛总领事馆)指定的旅行社或签证申请代理机构进行申请。不通过旅行社或签证申请代理机构而直接申请,将不获大使馆、领事馆受理。



上述使馆、领事馆管辖范围内的全国公民及其家属(三亲等内)可以进行申请。参加人数没有限制,具体规定请向指定旅行社问询。另外,申请个人旅游签证时,需要通过指定旅行社或签证申请代理机构预订往返机票及赴日期间下榻的酒店。

关于到冲绳旅游的多次往返签证,请点击此处

代办个人旅游手续旅行社及签证申请代理机构名单(链接)

日本驻华大使馆

管辖范围:  上海市、安徽省、浙江省、江苏省、江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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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国驻上海总领事馆

管辖范围:  北京市、天津市、陕西省、山西省、甘肃省、河南省、河北省、湖北省、湖南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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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国驻广州总领事馆

管辖范围:  广东省、海南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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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国驻沈阳总领事馆

管辖范围:  辽宁省(除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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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国驻重庆总领事馆

管辖范围:  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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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国常驻大连办事处

管辖范围:  大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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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国驻青岛总领事馆

管辖范围: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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